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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保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环保局内设机构共9个:办公室、管理科、财务科、宣教科、监察大队、监测站、机动车排气防治办公室、开发区环保分局、法制宣教科。
1、办公室联系电话:53782808
(1)负责局党建工作。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消防工作。
(3)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人事劳资、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分发、归档、校订、保密、督办工作。
(6)全面推行局政务公开工作。
2、管理科联系电话:53782802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
(2)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
(5)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7)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
(8)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划界、立标工作。
(9)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10)生态环保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3、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53782806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负责对污染源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电磁辐射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固体废物的生产、贮存、处置、转移和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7)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8)参与对“15小”企业、“新5小”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及落后工艺设备的依法取缔关停;
(9)负责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10)负责全区12369环保举报的统一受理;
(11)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12)承担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废辐射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4、财务科联系电话:53782803
(1)负责财务全面工作。
(2)管理排污费和经费的使用。制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3)启用会计帐薄实行建帐监管。
(4)审核原始凭证。
(5)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
(6)负责票据、现金实物管理使用。
(7)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帐登记。
(8)排污费、监测费、罚没款收缴登记。
(9)职工工资发放、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收缴登记。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5、监测站联系电话:53782807
(1)负责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等例行监测。
(2)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及噪声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3)负责委托性监测。
(4)负责区环境信访及应急监测。
(5)负责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及监督评审工作。
(6)负责区环境统计工作。
(7)负责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8)负责编制监测报告。
(9)负责阿什河流域阿城段及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样采集工作。
(10)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工作。
(11)负责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工作。
(12)负责在线监测企业在线仪器校准工作。
(13)负责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工作。
(14)承担主管及上级监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宣教科联系电话:53729510
(1)围绕着市宣教中心和区环境保护局工作制定当年向社会各阶层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信息上报工作计划。
(2)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当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等工作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3)组织、策划及动员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重大纪念日的公益宣传活动。
(4)组织策划主要街道安装宣传栏等编制环保公益宣传内容;制作警示教育展板并在全区进行巡回展出。
(5)负责电视台、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
(6)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活动,通过创建“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等活动,通过典型事例带动更多的人参与活动,逐步将保护环、改善生态、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能源的意识渗透到日常生活中。
(7)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讲座和咨询服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危害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8)对全局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储存、分析、加工和信息上传等工作。
(9)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
(10)开展全局行风建设工作。
(11)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机动车排气防治办公室联系电话:53752797
(1)负责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对新机动车进行环保初审,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抽检、路检、转籍、过户、定期检验及污染物排放合格凭证发放的监督管理。
8、开发区环保分局联系电话:53782809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参与对“15小”企业、“新5小”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及落后工艺设备的依法取缔关停;
(6)负责辖区内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7)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8)承担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法制宣教科
1.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3.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5.围绕市宣教中心和区环境保护局工作制定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信息上报工作计划。
6.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当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等工作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7.组织、策划及动员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重大纪念日的公益宣传活动。
8. 组织策划主要街道安装宣传栏等编制环保公益宣传内容;制作警示教育展板并在全区进行巡回展出。
9. 负责电视台、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
10.开展全局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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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维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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